63岁的刘先生春节期间从老家来到北京,突发“脑梗”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这也是他第一次住院。出院那天,女儿帮他办理了出院手续,老刘看到长长的费用明细单,当时就惊呆了:“这有一米多长吧?”
一名医保患者去医院看病到底自己缴纳多少费用呢?董文茜简单总结了一下:医保患者需要自掏腰包的就是“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不同
同样是一名患者,住院的报销比例与门诊不一样,一年内第一次住院和第二次及之后的住院起付线也不一样。同样是第一次住院,在职的医保患者与退休的医保患者报销的比例还不一样。医保待遇详见下表。
注:每年首次住院(不超过90天)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当年每次住院(不超过90天)起付标准为650元。特殊病门诊及特殊病住院、精神病长期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如果您算来算去还是算不清楚,可以请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帮忙“捋一捋”。
癌症患者可申请“特病”
一些恶性肿瘤患者在生病前没有注意到,针对恶性肿瘤患者还有一项特殊的医保政策:申请“特病”,也就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一旦通过审批,患者可以享受特殊病种的优惠报销政策。
“特殊病种”申请手续是如何办理的呢?以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为例,“特殊病种”的申请及审批流程是这样的:北京的医保患者可以在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属于专科医院,如患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未选“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医保患者可以直接到“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就诊的;但“特殊病种”需单独申请审批。办理“特殊病种”申请的医保患者首先需拿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自己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拿到审批单后,按照要求填写、盖章之后,再带上“社会保障卡”,到自己参保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批准之后,个人留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审批单”要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在批准期限内,注意是在批准的期间内,可以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确定一家,批准期限为一年。批准期限到期后,医保患者如果要求换一家定点医院,就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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