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十九、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居民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刷卡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十、哪些医药费不能报销?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二十一、参保人员套取医保资金怎么处理?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参保人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配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规定结算应由本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不得将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
4、遵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工作量大,希望参保居民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竭力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对于未明之处,可随时向所在县区和市医保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