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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关于完善市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4号),进一步完善市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下简称“参保缴费证明”)管理...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4号),进一步完善市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下简称“参保缴费证明”)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市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证明适用对象

本统筹区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参保个人以及需要获取参保情况证明的相关部门:

(一)参加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二)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

(一)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

1、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http://www.jstzhrss.gov.cn/)进行查询打印;

2、已办理过泰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人员,可凭社保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社保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社保大厅相关窗口查询打印。

(二)参保单位获取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1、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登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http://www.jstzhrss.gov.cn/)进行网上查询打印;

2、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人社局社保大厅相关窗口查询打印。

(三)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提供。

三、网上和自动查询机打印参保缴费证明的格式和校验

1、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的参保缴费证明样式统一为《泰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附件1)、《泰州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附件2)。

2、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参保缴费证明附有“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网上专用章”(套印、黑色,印模见附件3)和参保缴费证明的验证码,一律不再另行加盖红印章。

3、需要校验参保缴费证明真实性的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可以凭参保缴费证明所附18位验证码登录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服务大厅,点击公共查询进行校验,界面显示与参保缴费证明一致的,为有效参保缴费证明。每次打印的参保缴费证明所附验证码可重复使用,复印件有效,再次打印后前次验证码自动失效。

四、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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