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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5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跨年度住院结算有关问题-第2页

为了做好2015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跨年度住院结算工作,现将跨年度住院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

6.重点注意事项:

(1)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因单位欠费或其他原因已经出院但未办理结算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如果未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无法结算。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费用全部纳入2016年度总额控制指标计算。

(4)定点医院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出院日期和结算日期不同的情况下,出院日期应按实际出院日期上传,不得默认为结算日期。

(5)转外就医、异地备案就医与异地危、急、重病就医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要分年度结算,应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 2016年1月1日再次办理入院,此次入院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16年度统筹计算。

(6)参保人员享受2015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应在年底前使用完毕,跨年后不再享受2015年度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7)定点医院应与各自信息系统开发商完成医保应用程序的调试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按规定执行,方便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费用的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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