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通知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5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和工伤发生率等予以核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15年7月1日起,按照核定后的费率征缴......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2月21日讯: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卫计委、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5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和工伤发生率等予以核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15年7月1日起,按照核定后的费率征缴。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控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降低工伤发生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用人单位按行业差别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以下称支付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额与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发生率(以下称工伤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次数与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程度和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依据国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确定,以后随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行业分类和差别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行业类别变更手续。

第六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基础上实行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实行上下浮动。

第七条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根据以下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浮动(见附件),每浮动1档,增长或下降0.1%:

(一)费率下浮
1.工伤率低于0.3%(含0.3%,下同)且支付率高于40%(不含40%,下同)低于100%的,或者工伤率高于0.3%低于1%且支付率低于40%的,缴费费率均下浮1档;

2.工伤率低于0.3%且支付率低于40%的,缴费费率下浮2档;

3.工伤率和支付率均为零的,缴费费率下浮3档。

(二)费率上浮
1.工伤率低于1%且支付率高于100%低于200%的,或者工伤率高于1%低于4%且支付率低于100%的,缴费费率均上浮1档;
2.工伤率高于4%且支付率低于100%的,或者工伤率高于1%且支付率高于100%低于200%的,或者支付率高于200%低于400%的,缴费费率均上浮2档;

3.支付率高于400%低于800%的,缴费费率上浮3档;

4.支付率高于800%的,缴费费率上浮4档。

用人单位上年度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将浮动后费率和行业基准费率相比较,就高确定缴费费率,并在此基础上追加上浮1档。

第八条未在上述费率浮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浮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设施设备投入改造、职业病防护等工作。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不超过有关规定指标,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费率下浮条件的,缴费费率追加下浮1档;用人单位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超过有关规定指标,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费率上浮条件的,缴费费率追加上浮1档。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缴费费率不得下浮:

(一)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二)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三)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四)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用人单位支付率和工伤率计算范围: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二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纳入工伤率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计算支付率和工伤率,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决定为依据。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继承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第十四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应定期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用人单位支付率和工伤率,每年在原费率的基础上调整1次缴费费率,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调整后的费率组织实施征缴。

第十五条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市人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关注手机金投网(http://m.cngold.org),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相关推荐

  • 不一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如发生中暑,经当...
    0阅读
  • 2023年绍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
    0阅读
  •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
    0阅读
  • 1、在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
    0阅读
  • 日前,中国社保金融发展论坛城市系列研讨活动在长春举行。本次活动以“数字化转型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效能”为主题,并正式启动2023中国社保金融发展年度调查活动,致力于为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效能提供积极助力。...
    养老金 养老金 社保 2023-6-25 9:30:57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