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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社保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4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方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柜面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参保人数10人以上的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jsnt.lss.gov.cn)“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二)网上申报

1.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

柜面申报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18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24日。

四、申报地点

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9号至46号窗口;

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港闸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通州湾示范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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