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2016年6月11日起温州执行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现通知如下: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5日讯: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规定

(一)调高计算贷款额度的倍数

以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缴存余额倍数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统一调高为12倍:市区、乐清、瑞安从原11倍调整为12倍,永嘉、洞头、文成、平阳、泰顺、苍南从原10倍调整为12倍。

(二)调并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缴存职工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再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区分执行,调整合并规定如下:

1、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2、对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房龄超过30年以上或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的仍按原规定,即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的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办法

1、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对已拥有的首套自住住房取消审查“须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规定。

2、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取消审查“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的规定。

3、异地贷款业务中“异地(本市行政区域外)缴温州贷”业务,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仅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地家庭住房套数情况,不再审查缴存地住房套数情况。

1 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

相关推荐

  •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于2020年12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将被征地农民按新老分类,分别处理。为确...
    0阅读
  • 我区从实际出发,按照“高危先行,一般跟进”的原则,在矿山、危化、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企业投保列为安全生产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依规投...
    行业资讯 保险公司 保险 2021-2-3 11:18:16
    0阅读
  • 1月25日起,乐清将暂停办理部分医保业务,这是记者1月22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知的消息。根据温州市医保应用集中统一部署,乐清医保系统将于1月底接入温州医保系统,现需对乐清医保系统做停机切换进行系统升级改造。...
    0阅读
  • 工伤医疗鉴定与报销,可以无感办理了。昨天,温州东华医院揭牌成为温州市“探索建立工伤医疗管理新模式”首家市属试点医疗机构。今后,在该院就诊的工伤患者只需支付自费费用即可离院,未认定工伤的患者,由试点医疗机构“代跑...
    0阅读
  • 在温州,工伤医疗鉴定与报销将实现“零次跑”。1月15日,温州市“探索建立工伤医疗管理新模式”首家市属试点医疗机构揭牌仪式举行,正式落户温州东华医院。今后在该院就诊的工伤患者可让试点医疗机构“代跑”认定和报销。...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