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和登记资料: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6日讯: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市区营业部及各管理部负责办理各自区域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

第二章   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和登记资料:

(一)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常住户口提供);

(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四)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记录;

(五)《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五条  经审核予以办理缴存登记的,持《登记申请表》到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书》。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中心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1 2 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