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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差额补缴及社保登记证年检通知-第3页

现将核定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2016年1至7(8月)补缴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并缴费。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后当年不变。由于新参保、异地转入等原因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核定其缴费基数。

二、1---7(8月)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

由于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2016年1至7(8月)养老保险费已按上年缴费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2016年1至7(8月)养老保险费必须进行补缴,以确保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参保单位已经减少人员(包括转出人员、当年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补缴。

三、提供的资料

参保单位核定缴费基数时,都要通过网报系统录入明细数据。根据参保单位上年底人员参保登记情况填报《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需提供:

1.《参保单位申报—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示表》

2.《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3.本单位2015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年报I102-2表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科留存。

4.2015年1---12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财务原始记账凭证等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1日至8月12日。

由于参保单位多,时间集中,工作量大,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并充分利用时间,我们把各单位办理时间进行量化,采取预约方式进行业务经办,祥见附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间安排表 》希望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时间申报缴费基数,以免造成大厅拥挤。

(二)申报地点

市企业养老保险处申报科(保险处一楼大厅)。

(三)申报流程

(1)参保单位在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中打开“单位工资申报”模块,录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信息,其中单位上年人均月平均工资、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年末参保职工人数为必录项;录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实发月数和上年度实发年工资金额(上年度年实发工资金额为扣各种保险公积金等项之前的应发工资即全部工资收入);保存后将《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打印成册。考虑到缴费基数直接涉及到职工的退休养老待遇,本着做实的原则,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单位公示后由劳资、财务、工会部门、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上报,由申报科留存。绝不允许他人代签,弄虚作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单位法人及劳资人员负责,并按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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