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宜昌市(包括县市区,下同)户口且有稳定收入....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7月4日讯: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宜昌市(包括县市区,下同)户口且有稳定收入,或者是无宜昌市户口但在宜昌市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个人缴存者应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
第三条 个人缴存者可以由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
第五条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办理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业务。
第二章 账户设立
第六条 中心应为个人缴存者设立独立的管理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个人缴存者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个人缴存者应到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身份证;
(二)户籍在宜昌市的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宜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宜昌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任意材料之一;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新年伊始,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传来好消息,该中心2020年12月归集额达到5.168亿元,首次突破5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4.9%。这充分说明,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宜昌中心坚持减负措施和归集扩面两手抓,奋力争取企业减负和国家审计整改...公积金新闻 2021-1-7 16:35:450阅读
-
近日,“宜昌一老人冒雨交医保被拒收现金”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11月24日下午,“秭归发布”官方微博回应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上门为老人办理了居民医保,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医疗保险 2020-11-26 13:36:040阅读
-
10月23日10:00,由宜昌市人社局主办、市社保征稽局承办的“社保云课堂”第一期《社保基础知识》正式开播。...社保 2020-11-24 15:48:520阅读
-
11月3日,从茅坪镇了解到,自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启动以来,该镇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积极有序的开展医保征缴工作。...医疗保险 2020-11-5 10:58:010阅读
-
2020年10月13日至16日,远安县分别在7个乡镇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动员暨业务培训会。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农商行、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村(居)征收人员参加了培训会。...医疗保险 2020-10-29 9:46:01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