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第2页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四)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非住宅商品房存量过高的地区,要统筹规划布局,强化用地供应管控,实现主动减量。加大对单位、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允许房地产企业实行整体用途转换,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五)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规模,全省年归集公积金700亿元以上。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全国缴存互认和异地贷款政策,继续推进“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每年稳定实现住房消费800亿元以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六)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探索建立年度房地产供地计划公告制度,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原则上暂停新开工各类保障房工程;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市、县(市、区),应及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县(市、区)要制定住宅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

(七)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各地要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住房租赁业,鼓励社会力量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出租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出租,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长租业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化经营试点。

(八)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事先审查机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在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时,提出配套设施建设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相关推荐

  • 从今年6月1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将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于近期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试行期暂定一年。...
    0阅读
  • 13日下午,省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省委书记袁家军会见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熹一行。...
    0阅读
  • 在浙江省直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27日起可在支付宝上办理无房提取、离退休提取、本市本人购房提取公积金等业务,这项服务在全国尚属首次。...
    0阅读
  •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0阅读
  • 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6万元。...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