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原《办法》中,“技术能力”积分项目中的分值为:中级职称、技师(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意见稿》则将此项分值修订为:中级职称、技师(5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3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10分),“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修订项目之四:
拟增加“创新创业”计算分值项目
在原有“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社会服务”和“纳税”5个计算分值项目的基础上,《意见稿》拟增加“创新创业”计分项目,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市科创委每年统一印发目录)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解释,此项修订目的是为高新技术企业吸纳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