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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第2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现将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财政供给单位按当年实际预算进行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后的总和。

四、有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单位完成201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方可进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经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办理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五、所需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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