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即将到来,又有一些新规将施行,涉及个税优惠、AI、养老等多个方面。
8月即将到来,又有一些新规将施行,涉及个税优惠、AI、养老等多个方面。
全国性新规
主要商业健康险可享受个税优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印发的《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并且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同时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经营可持续。
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自8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三大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6月发布新修订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将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为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该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
规范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提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
提升劳动者求职安全感
人社部出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在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方面,新规要求服务机构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明确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等审查途径;规定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实、暂停或终止服务。
养老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CCC认证为充电宝质量安全上“保险”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对充电宝、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地方性新规
四川:《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按管理级次、单位性质、收益类型对资产使用和处置收入进行了规范,还对资产会计核算、盘点清查、资产评估及权属登记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资产报告和监督管理相关内容。
甘肃: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持定力、增强信心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提出,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持定力、增强信心,抓住机遇、大胆发展,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生力军。此外,决定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新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满6个月且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相同的贷款政策。
编辑:王寅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王舒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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