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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公积金问题的公告

鉴于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街头野广告和微信发布骗提住房公积金消息,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骗提行为。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使用,根据《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0月26日讯,四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公积金问题的公告

鉴于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街头野广告和微信发布骗提住房公积金消息,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骗提行为。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使用,根据《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 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二、管理中心在发现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时,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骗提职工追回骗提金额,并且三年之内不得提取和贷款,同时按照四平市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还要将有关情况报监察机关;

(二)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有关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有关情况报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由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该单位直接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在骗取(含未遂和既遂)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

(四)将骗取职工的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批准建设的公民和法人信用信息系统。

三、 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或职工为骗取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请公安机关处理,或报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伪造、出售相关证件、合同和票证的;

(二)虚构房屋买卖、贷款信息等行为的。

特此公告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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