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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1月09日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基本载体。近年来,保险业不断推进产品创新,设计开发了许多个性化、定制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积极满足客户保险需求。但同时,也存在少数公司保险产品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标准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为引导保险公司完善产品开发内控制度,规范产品开发行为,更好地服务于保险消费者,保监会制定了《指引》,对财险公司产品开发提出了细致全面的监管要求。

《指引》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指引》在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条款费率开发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如规定保险产品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射幸合同原则、风险定价原则;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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