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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文章中同时附上了一段媒体报道该新闻的视频。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3月07日讯,近期,“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新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文章中同时附上了一段媒体报道该新闻的视频。

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加深对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政策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做出以下提示。

一、“返还型健康险”存在概念混淆

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我们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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