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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第2页

根据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通知....

3、停止执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5号)文件中第五条的规定。即停止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

4、本通知第1款、第2款严格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执行,即在英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范围执行。

5、本通知自2017年3月20曰起执行,凡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17年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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