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指导作用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0.2%。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0.2%。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海南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协议,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本指导线执行时间1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