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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5页

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保监局应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向辖内材料生产企业做好政策宣讲,推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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