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府发〔2018〕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0日
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及颐养社区建设,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4号)和《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关于印发<颐养社区建设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扬府发〔2018〕98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建立“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基本、适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制度,培育发展社会化照护服务市场,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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