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利息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按规定进行补贴的住房贷款。
2018年7月19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满足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政策主要内容:
1、“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利息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按规定进行补贴的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已获得“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在“公转商”贴息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符合“公转商”条件的缴存人,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将贷款批转到相关委托银行办理后续贷款手续。每年的利息补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办理。补贴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12月31日前,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到借款人账户;提前还款的,利息差额支付到还款日止,以后不再补贴。
4、“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含),在贴息计算期间申请补缴并已入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视为其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准予贴息;公积金缴存中断累计超过3个月,即使补缴公积金,本年度也不予贴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借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再享受利息补贴。享受“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视同享受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政策执行时间:政策由市公积金中心视资金运行情况适时启动。政策启动时将及时告知广大缴存人。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公积金新闻 2021-2-17 19:01:510阅读
-
首先需要向商贷银行提出申请。...公积金新闻 2021-2-17 19:00:140阅读
-
在购房时,如果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往往会比商业贷款低出不少,无疑更为合算。而像郭先生这样,公积金缴存地在北京,想买的房子位于青岛,能否获得政策支持呢?...公积金知识 2021-2-15 21:08:350阅读
-
好消息!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共同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这20个城市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可在这个城市群中实现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公积金新闻 2020-9-27 11:09:410阅读
-
今年以来,福州市福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着力在提升业务办理标准、精简业务办理流程、协调保障足额资金等方面下功夫,贷款审批平均时限压缩了50%。...公积金 2020-9-24 15:43:40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