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委托书不再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方式只支持银行电子结算,不支持支票、电汇转账。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建金管函〔2018〕20号)和《德阳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德府协调办函〔2018]〕2号)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整改措施
(一)离职、退休提取实现“零材料”。所有提取业务出具的提取证明不需要加盖公章,离职、退休提取实现“零材料”。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封存时,在《人员变更表》上详细标明封存原因,职工前来办理相关支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提取岗根据前台录入进行核实办理。
(二)取消委托办理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委托书不再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方式只支持银行电子结算,不支持支票、电汇转账。
(三)取消部分购房提取资料要件。一是取消购房合同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复印合同付款方式页及备案表;购买二手房提取,复印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二是取消购买商品房的POS机小票和付款收据。审核人员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审核。
(四)住房公积金还贷实现“对冲还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尽快实现电子档管理。职工首次提取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录入,以后提取将不再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工作人员根据系统记录进行审核办理。同时,为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凡在德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户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并未签订“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的,都应签订“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从发文之日起,不再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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