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使用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商公积金〔2018〕37号
各非财政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商公积金委〔2013〕7号)和《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商公积金委〔2017〕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使用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064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567.68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商丘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7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78.5元。 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不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倍的意见,确定2018年度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5225.7元,下限为3483.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54.16元,下限为348.38元。 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七月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三、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于当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向中心提出申请,合理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018年6月19日
<上一篇 商丘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相关推荐
-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的知晓率、申办率,增强广大群众对民生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引导广大参保群众积极申办社会保障卡、使用社会保障卡,形成“以用卡促进发卡、以用卡促进数据采集”的良好局...社保卡 2021-2-19 15:39:180阅读
-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自今年6月30日起,我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生育保险 2021-1-22 15:39:380阅读
-
11月24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通知。...公积金新闻 2020-11-25 15:41:130阅读
-
“豫保通”是面向河南城乡参保居民提供就医、医保咨询及个人健康管理的公众服务平台。...医疗保险 2020-10-28 14:46:270阅读
-
10月21日下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合作银行业务座谈会。而这次座谈会的内容则是大家十分关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起来看看。...公积金新闻 2020-10-23 13:45:20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