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回迁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对已使用过两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管理中心不予批准公积金贷款。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个人信用报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提供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丧偶提供死亡证明);
(二)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为回迁房的,还需提供拆回迁协议和补差款票据;
第十五条 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在接到借款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第十六条 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依法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手续。
第十七条 抵押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以回迁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与管理中心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当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在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
<上一篇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下一篇>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
-
9月22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暂行办法》,修...公积金 2020-9-24 15:29:470阅读
-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乌翠管理部在乌翠区正式挂牌成立,从而打通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乌翠区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更加便捷。...公积金新闻 2020-9-10 16:54:090阅读
-
智能机器人“慧惠”搭载大数据技术,可办理退休提取、对冲还贷、提前结清等多项公积金业务。借助语音识别系统,客户只需提出想要咨询的问题,即可实时获得详细的解答。“慧惠”还具有导引功能,可引导客户到各个功能区,提供智...公积金新闻 2020-8-31 10:51:380阅读
-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部署,实现我市一市五县四区公积金服务机构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8月24日,伊春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友好管理部举行揭牌仪式。...公积金新闻 2020-8-25 14:49:480阅读
-
近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八项公积金新规,这八项公积金新规近期将陆续实施。...公积金新闻 2019-11-27 16:02:33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