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一)职工申请
职工准备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携带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及时受理职工提取申请并于当日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
经审批准予办理的,提取资金实时到账;经审批不准予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办理的原因。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
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划入所提取职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内。根据住建部监管要求,为确保提取资金实时到账,提取人应提供在规定的银行(银行名单见附件1)开立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三、提取的材料、条件、额度
(一)办理提取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
⑴职工本人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除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公积金账户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同时办理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外,还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由委托人本人、被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可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wfgjj.gov.cn/”下载打印或到公积金大厅领取)一份(委托配偶等家庭成员办理提取,也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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