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决定停止执行《宁海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宁住房中心<2015>11号)。为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职工租房提取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住房中心<2019>8号
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决定停止执行《宁海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宁住房中心<2015>11号)。为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职工租房提取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海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停止执行后,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程序按省、市“八统一”规定执行;
二、无房职工从市场租赁自助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按宁波市区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700元;
三、今后遇上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时,我县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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