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山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四、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年度内吸纳5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评定为中山市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并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扶贫办、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
五、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规定,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10%左右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和贴息资金管理按省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办理就业登记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加快推进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建设,推动广东中山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健康发展。鼓励各镇区整合建立一批面向粤港澳青年和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经镇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个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镇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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