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9年2月25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在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部门具体承办。市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相应配套措施,负责制定市本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上下衔接及保险公司公开竞标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参保人员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年度分别划入市、县两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专户,负责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专户的统筹、划拨与管理。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服务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市民政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和护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市发改、人社、审计、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宣传发动、政策配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二)强化管理,确保运行规范。长期护理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经公开竞标,择优选取两家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家。对商业保险公司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期。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长期护理保险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三年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下一期承办资格。
(三)做好衔接,提高保障水平。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困难救助、失能补贴、慈善捐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互补作用,提高整体保障水平。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满足长期护理保险网上申报受理、服务实时监控和费用联网结算的要求。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培养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服务企业加大对照护服务人员的培养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地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报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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