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6.发展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发展其就业主渠道作用,稳住就业基本盘。(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促进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向新就业形态覆盖。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7.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就业能力。加快推进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能力,促进就业。鼓励各县区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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