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8.优化升级创业环境。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效解决“退出难”问题。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依法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创业创新联盟,设立多种类型的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金,实现技术创新优势资源高效利用,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执行至国务院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9.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为创业创新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引进风投资金和管理经验,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激励机制,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奖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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