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为市属企业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且个人在市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六)申报审核程序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出补贴申请递交有关材料----人社部门受理查验信息和支撑材料----系统复核---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七)政策咨询电话:8057056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受理范围和条件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4号)等文件规定,市直单位按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市社保处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文件,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单位按规定可享受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一致。
(三)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省人社厅备案后,可延长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
(四)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公益性岗位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单位初次申报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情况等信息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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