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市已于6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五、申请程序
(一)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市或县(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二)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市或县(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三)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地点。市直安置的退役士兵到市退役军人局(地址:德城区湖滨中大道与长青街交叉口西南50米)提交申请。县(市、区)安置的请咨询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安置地市或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六、缴费期限
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的相关单位和退役士兵本人,自收到市或区县工作专班缴费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完成缴费。
七、咨询电话
市直:2687208;德城区:2372293;陵城区:8263215;乐陵市:6661091;禹城市:7366005;齐河县:5660881;临邑县:8257521;平原县:4212318;武城县:6765682;夏津县:8251102;宁津县:5210803;庆云县:3780019;运河经济开发区:2693138;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561715。
德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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