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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市已于6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市已于6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前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按照精准服务模式,组织原安置单位、基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办理、集中办理等方式为大部分退役士兵办理了社会保险接续申报手续。但目前仍有少数退役士兵因外出打工、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未及时提交社保接续申请材料。为防止漏保漏缴,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给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四)《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ezhou.gov.cn/下载打印或到原安置单位、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领取);(五)安置工作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六)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德州市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七)其他有关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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