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341号)精神,决定开展社会保险部分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注销登记、丧葬补助金申领业务时,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按照《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青社险字〔2014〕40号)规定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五)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时,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按照《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青社险字〔2004〕30号)规定提供“医院、派出所等部门出具的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青社险字〔2014〕40号)规定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六)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时,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57号)规定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青社险字〔2004〕30号)规定提供“医院或派出所连同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青社险字〔2014〕40号)规定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相关推荐
-
今年,泰州市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在院端落地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暨系...医疗保险 2021-2-26 13:31:140阅读
-
2月25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2周年暨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一周年汇报会在市科技楼303举行。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管怀林,我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志祥出席会议。...医疗保险 2021-2-26 11:50:050阅读
-
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让更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25日消息,万柏林区去年共收到申报失业补助金1623人,审核通过1060人,共计发放失业补助金72.57万元。...失业保险 2021-2-26 11:35:480阅读
-
记者从24日召开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管理服务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中心将通过办好拓宽投诉建议渠道、全面推进网上业务实行“电子签”等10件惠民实事,着力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落...公积金新闻 2021-2-26 11:30:280阅读
-
2月23日上午,公积金中心组织召开新进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暨业务能力提升班开班仪式,对新进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工作能力素质提出相应要求。...公积金新闻 2021-2-25 14:17:11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