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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第2页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由于今年首次将补贴申请发放时间改为下半年,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办理流程时间节点调整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毕业生网上申请,11月6日至12月10日学校、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初审和审核, 12月20日前学校上传公示原件,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并将资金拨付到个人。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省部属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办件由所在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省财政在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时作为因素予以体现。其他学校办件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审核把关,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先行发放补贴。

(四)每年补贴发放工作启动前,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与当地教育部门的工作衔接。教育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类学校,确保通知到位。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将补贴申请操作说明向学生公告,帮助其顺利申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 蔡一帆

联系电话:0571-85151526

电子邮箱:cyf@zjhrss.gov.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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