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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要求,现将全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要求,现将全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根据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全民医保覆盖率目标要求,2020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须达到常住人口数的98%以上,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四类人员”全覆盖。按2018年底人口统计数据,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参保任务目标见附表。

参保范围

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驻潍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筹资标准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医保发〔2019〕30号)和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鲁医保发〔2019〕57号)文件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250元;2020年个人缴费的数额要达到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半。依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参保按两档缴费,低档每人每年260元,高档每人每年390元;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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