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取消市域外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在达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突破《条例》规定的地方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取消“缴存职工家庭困难,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未成年子女或在高等院校在读子女购房”突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五、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等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六、限制多套住房消费行为提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多套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选择一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如有未结清(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七、实行“缴贷挂钩”政策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并不得突破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夫妻只有一方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八、实行差别化的购房首付款比例
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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