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省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一条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医疗事故依法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或其亲属自主选择的特殊医疗服务或超规定范围的诊疗费用及服务设施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下一篇>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相关推荐
-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保险 2021-2-26 11:41:400阅读
-
近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现已取消失业保险金每月现场签到,东涌镇街坊申领失业金更便捷。...失业保险 2021-2-24 14:38:090阅读
-
2月3日上午,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打造了交通运输企业与保险机构全面深度合作的新模式。...公司动态 2021-2-9 15:17:540阅读
-
2020年,市人社局严格按国家、省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联同税务部门,迅速研究、马上行动,全面实施社保费减免、援企稳岗补贴返还政策,以社会保险费的“减法”,做好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的“加法”,切实缓解...失业保险 2021-2-5 16:04:260阅读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携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定制社会应急力量专题责任保险,用于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人身风险保障。...行业资讯 2021-2-4 14:33:40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