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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工作通知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为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可通过网上在线服务平台或者业务电话预约办理。待疫情解除后恢复足额缴存。

二、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疫情解除后,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三、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复工,且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缴存单位,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手续,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疫情期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到期的,可延长提取申请时限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时,因疫情原因,造成申请时限超出规定期限的,申请时限可顺延。疫情解除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正常时限要求。

五、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六、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可待疫情结束后缴存。因疫情延期缴存不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七、单位和职工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提倡通过“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支付宝”和“咱的驻马店”,以及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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