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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现就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相关政策措施通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现就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相关政策措施通告如下:

一、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支持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企业,支持企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手续可详询公积金服务热线0871-12329。

二、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个人住房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计入人民银行征信逾期记录。

三、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延长缴存时间,不作为逾期缴存处理。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个人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按月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贷款业务的,职工因延期缴存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延期缴存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四、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尽量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APP”、“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我的公积金”等互联网渠道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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