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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妥善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第4页

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降低缴存比例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调整租房提取月提取额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2020年2—6月)的租房提取月提取额。

(二)申请流程

1.在现有规定限额内申请提高月提取额的租房职工,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在受疫情影响期间(2020年2—6月)限额由每户每月1500元整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整。租房合同的租金额低于每月1800元的,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受疫情严重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适当提高租房提取月提取额:

(1)身份证明;

(2)受疫情影响证明:受疫情严重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交身份证明和受疫情影响证明,申请适当提高月提取额;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医院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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