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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第2页

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我市(含所辖三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有稳定就业、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市区及所辖三县县城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属蚌埠市户籍,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在我市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且申请贷款时账户状态正常,无欠缴情形;

3、申请人在我市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保险)1年(含)以上,且申请贷款前无欠缴情形;

4、申请人所购住房在其工作地;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含异地),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贷款及信用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7、申请人在我市具有稳定就业、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影响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总负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审核原则上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准);

8、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可的担保方式。

第四条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自由职业者夫妻双方均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仅一方(或单身)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申请人在我市由单位集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在我市属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我市单职工最高额度加10万元核定,目前最高30万元。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原则上按照不高于申请人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且不高于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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