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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扩围保生活、稳岗保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扩围保生活、稳岗保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

(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政策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

(二)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

上述三类人员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仍按国家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认定标准为: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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