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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应对新冠肺炎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终止执行的通知

按照住建部通知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执行日期至6月30日,7月1日起不再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心各处室、办事处、铁路分中心,有关受委托银行办事大厅(网点):

按照住建部通知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执行日期至6月30日,7月1日起不再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至6月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应于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

二、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从7月1日起重新记录。

三、2020年7月1日起,《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0〕2号)也已到期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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