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然维持在5%至12%之间,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员:
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导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2020年度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
2020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度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然维持在5%至12%之间,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单位缴存标准
周口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562元,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14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39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828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83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核准,可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8〕26号文周口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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