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含个人缴费部分),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以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上限标准执行。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执行,确保减免缓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七、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5日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财险部拟修订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上一篇 2020年度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今年,泰州市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在院端落地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暨系...医疗保险 2021-2-26 13:31:140阅读
-
2月25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2周年暨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一周年汇报会在市科技楼303举行。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管怀林,我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志祥出席会议。...医疗保险 2021-2-26 11:50:050阅读
-
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让更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25日消息,万柏林区去年共收到申报失业补助金1623人,审核通过1060人,共计发放失业补助金72.57万元。...失业保险 2021-2-26 11:35:480阅读
-
记者从24日召开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管理服务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中心将通过办好拓宽投诉建议渠道、全面推进网上业务实行“电子签”等10件惠民实事,着力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落...公积金新闻 2021-2-26 11:30:280阅读
-
2月23日上午,公积金中心组织召开新进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暨业务能力提升班开班仪式,对新进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工作能力素质提出相应要求。...公积金新闻 2021-2-25 14:17:11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