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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第2页

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四条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监管制度要求。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要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相统一、技术路线与业务发展方向相一致、信息系统与管理需求相匹配的原则。

第五条保险中介机构是本机构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保险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信息化工作承担首要责任。

第六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保险中介机构应履行以下信息化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银保监会监管制度。

(二)制定本机构信息化工作规划,确保与总体业务规划相一致。

(三)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化管理机制。

(四)编制信息化预算,保障信息化工作所需资金。

(五)开展本机构信息化建设,确保完整掌握本机构信息系统和数据的管理权。

(六)制定本机构信息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报告、快速响应和处置本机构发生的信息化突发事件。

(七)配合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信息化工作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八)开展信息化培训,强化本机构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和软件正版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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