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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接入结算平台的通知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11号)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秘〔2013〕1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全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1月03日讯,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11号)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秘〔2013〕1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全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新接入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安徽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合肥市内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社保社保基金结算支付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提出申请,其他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广德县、宿松县医疗机构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人社局初审上报)。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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