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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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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公司介绍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保险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
发行公司: 国泰保险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3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到60周岁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为准,依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一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2、 自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   (二)、生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十五周岁、十六周岁、十七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    2、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二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四十,分别给付。     3、 被保险人于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     4、 自被保险人于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届满三周年之日被保险人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   (三)、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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